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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本级参保企业划型结果的批复 | ||||
索 引 号: | 011536003/2020-00165 | 文 号: | 包府发〔2020〕60号 |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27日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20日 | ||
发布机构: | 包头市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市人社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确认我市市本级(第二批)参保企业划型结果的请示》(包人社发〔2020〕77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报640户参保企业的划型结果。
二、请你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详细核实参保企业信息,防止出现涉法涉诉、失信等情况,并及时将确认结果报自治区相关厅局,确保减免政策及时落实、落地。
此复。
2020年11月20日
包头市人民政府主办 包头市政务服务局承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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