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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